Nov 16, 2012

a dispute of $46m

2012 年 11 月 9 日經濟日報有一則法庭新聞報道


女童疑插錯喉變癱 索4600萬

【經濟日報專訊】現年11歲女童出生時患多種先天性病患及沒有右肺,10個月大時因呼吸困難到瑪麗醫院求診,其間疑醫生插喉出錯,加上以氣袋加氣時過於用力,致女童爆肺(氣胸),引發心臟病及腦部受損致全身癱瘓。

祖母代表向醫管局索償4,600萬元;醫管局則指並無疏忽,爆肺屬插喉引致的併發症。

女童袁曉彤(譯音)由祖母代表入稟,答辯人為醫管局。女童原由父親袁榮光代表入稟,惟袁父因癌病去世,遂由祖母代表訴訟。

指醫生欠經驗出錯 引致爆肺

據本案早前的判詞及袁父接受訪問時透露,女童出生時已有多種先天性病患,包括沒有右肺及先天性心臟問題。2001年10月21日,女童因呼吸困難由父母帶往瑪麗醫院求診,手術後全身癱瘓。據本案早前進行預審時透露,原告要求索償4,600萬元,醫管局則否認疏忽,認為即使有責任亦只須賠償1,100萬元。原告專家估計女童尚可生存19至20年,醫管局一方則估計為9年。

原告一方於開案時指,事件源於當時替女童插喉的醫生缺乏經驗及資歷淺,疑插喉時位置出錯,引致女童爆肺(氣胸),引發心臟病及腦部缺氧受損,並指事件極為罕見,若由有經驗及資歷深的醫生負責,事件必然可避免。

腦缺氧受損 醫局稱屬併發症

原告指女童出生時沒有右肺,惟院方紀錄不斷將右肺寫成左肺。原告指當時在場的醫生包括名叫Hannah的曾姓女醫生、葉姓醫生,及另一名於搶救時到場的吳姓醫生。專家報告指插喉做法有需要,疏忽亦不在於插喉,而是在於無經驗的醫生插喉時出錯,而曾姓醫生於使用氣袋時,疑用力過大,令女童肺部變硬,引致女童爆肺(氣胸)。專家認為插喉方法低於水平,亦太接近氣管。

原告指醫管局認為不存在疏忽,指氣胸是插喉的併發症,原告指本案須考慮的是,曾姓醫生有否關注插喉會出現氣胸的風險。

母問有否風險 醫生:很簡單

女童母親康正清作供指,台灣籍林姓醫生曾以普通話提及,最好於當日下午2時前替女童插呼吸機。康指曾姓女醫生沒有提及插喉,她問及女童呼吸困難原因時,對方回應會給予藥物。同日下午5時半,康指曾姓醫生表示將替女童插喉,康供稱當時與丈夫即查問是否有危險,她指對方回應「不危險、很簡單」。康指曾姓醫生從沒有提及插喉會出現氣胸風險或引致心臟病。康指於病房外等候期間,護士跑出來指女童正在搶救,着她通知離開買水的丈夫。康指其後看見一名穿便服的醫生衝入手術室。

法官:包華禮;案件編號:HCPI228/10;今續審。

本來人家對簿公堂的事與他人無關,不過我覺得這則新聞有幾個值得深思的地方,尤其看到一些網上 yahoo 的留言回應後,更覺有必要表達一下。

很明顯是女童分開已久的大陸母親想拿取巨額賠償,因此不能把賠償金交給她來揮霍(拿到錢後很可能只顧自己享受,甚至一走了之)。可考慮成立事件專責基金,由醫管局或政府監管,實行實報實銷。
莫名, 2012年11月13日星期二
 
賠太少啦,起碼幾十億,成個庫房俾晒你,好唔好?
CRAB, 2012年11月10日星期六
 
原告要求索償4,600萬元,醫管局則否認疏忽,認為即使有責任亦只須賠償1,100萬元。原告專家估計女童尚可生存19至20年,醫管局一方則估計為9年。 賠4,600萬元,佢無父親祖母都劑唔得好耐,有錢有得醫養住條命,咪可以生存19至20年囉。 醫管局賠得1,100萬元,諗死佢唔夠錢養住條命,估佢得9年命都好正常呀!
MFC, 2012年11月10日星期六
 
醫院要負責, 但係個阿媽無做產檢咩? 出生時患多種先天性病患及沒有右肺, 我相信懷孕時應該會check到,就算佢唔要都唔會有人覺得佢衰,生佢出黎受苦,咁個BB咪仲慘?父母負擔又大. 就算用專家估佢可以有20年命, 要索償4600萬係咪太誇張呢, 除返開230萬一年, 佢地攞到既賠償,係咪真係會用晒係醫治同照顧個女身上?
supernovae, 2012年11月10日星期六
 
醫院出錯 ,當然要負責任 。這麽嚴重錯失 。人命關天 ,醫生需負刑責 。不用說都應賠償和道歉 。不應斤斤計較 。小孩已這麽可憐 。
Toy, 2012年11月10日星期六


首先發生這樣的醫療事故令女童承受終生殘缺實在不幸,本來的缺陷來自先天,但此事故屬院方人為,令人慨歎禍不單行。但諗深一層,沒有先天的條件,就不會出現後天的事件,只能說是雪上加霜,令情況變得更壞。想到此已感到很難堪,但更令人惋惜的是

女童原由父親代表入稟,惟父親因癌病去世,由祖母代表訴訟。怎麼壞的情況也能有更壞的事發生,我在想當事人如何在患難後緊抱剩餘希望的時候被命運再一次打沉。我不知道其親屬代表入稟的真正原意,但在此時候失去親人無疑對身心都是巨大的打擊。

原告一方與院方在賠償上展開激烈爭辯,各執一詞。雖說應該相信法律持平,但自古就一直有冤案和推翻原審的發生。法律只憑呈堂證據,所謂專業評估,所謂宣過誓的證人證供,以及牽涉大部份主流主觀的陪審團意見來裁判,究竟何謂公理?

其中一個回應指賠償金額與估計壽命有直接關係,雖知回應應屬胡扯,顛倒原意,但現實如此,你又如何能夠「專業判斷」其壽命之長短?沒有經濟上的支持,又如何能夠活多十年?如果專業,為何兩方數字差距如此?

另一個回應指如果懷孕時已察覺胎兒有先天缺陷,選擇墮胎亦無可厚非。說得好像大條道理,為各方設想,但實在不能苟同。我想他應該還未感受過親歷生命誕生的喜悅,沒有打算組織家庭的父母會想世界太險要艱苦,胎兒不出生比出生好。人總需要勇敢生存,生命是最寶貴的資產,沒有甚麼比帶來一顆新生命更值得歡欣。既然你決定了要讓他來到這世間,怎麼能夠在中途就放棄他呼一下空氣、看一下光明的權利?即使多艱難,也總得堅持下去,生命不是以多苦來衡量的。

再想想這則新聞一再跟進的原因,我想是編者認為讀者會對控方索償巨額感興趣。4,600 萬也許是一個大數字,受害者親屬此舉有何居心令人不禁遐想,但胡亂安插罪名於他人身上亦各無裨益。以自身或主流觀念道德審判別人的行為乃當今盛行之風,耳濡目染,人人也成了裁判官,繼而以暴力手法侵犯他人,集體欺凌,卻無感不妥。世風之日下,實在令人擔憂,世界還能存在差異,還有公理嗎?

最後很希望世界少一點抽水,多一點關懷和思考,可以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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